(1)无人机(UA:UnmannedAircraft),是由集中控制系统管控(包含远程操控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AircraftSystem),指的是无人机及其与之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操控链路等组合而成的系统。
(3)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对无人机的运作具有极为重要责任并在飞行过程中适当操控无人机的人。
(4)等级,指的是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相关并用作执照其中一部分的授权,表明对于此类执照的特殊要求、支配权或限制。
(5)类别等级,指依据无人机形成气动力及不一样运动状态通过的不一样组件或方法,将无人机实现区分并用作执照其中一部分的授权,表明对于此类执照的特殊要求、支配权或限制。
(6)固定翼无人机,指动力推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推力主要是由给定飞行要求下保持稳定的翼面形成。在本规范中用作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无人直升机,指的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推力主要是由在竖轴上一个或数个动力推动的旋翼形成,其运动状态变化的操控一般通过变化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范中用作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多旋翼,指的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推力主要是由3个及以上动力推动的旋翼形成,其运动状态变化的操控一般通过变化旋翼转动速度来实现。在本规范中用作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指的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直起降时由与直升飞机、多旋翼类似起落方法或直接推力等方法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方法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法可在半空中随意转换。在本规范中用作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无人自转旋翼机,指的是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推动,在半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随意旋转。这类无人旋翼机的推进方法通常是运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在本规范中用作类别等级中的一种。